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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五保供养拓展覆盖面 保障重点有三方面
2010-7-26 11:27:45    
目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拓展了五保供养覆盖面,规定月总收入不高于当地五保供养标准的无子女、无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可申请五保供养。
  
  城乡五保供养对象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个人月收入低于当地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标准又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
  
  申请五保供养时,应由居(村)民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居(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街道(镇)审核,区(市)民政部门审批后,签订供养协议,由当地政府实施供养。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介绍,批准享受五保供养资格的对象,政府将在“吃、穿、住、医、葬”(孤儿保教)等方面提供全面供养保障,其中重点为三个方面。
  
  另外,春节、元旦等节日期间和物价上涨时对困难对象发放的各类慰问(补助)金,无论是集中还是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当地政府均应将他们纳入发放范围。
  
  供养保障重点三方面
  
  生活:低保标准140%
  
  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40%全额保障,本人有收入的,差额保障。在福利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费,资金直接拨付到供养机构。分散供养对象,通过银行等社会化发放渠道按月拨付生活费。
  
  医疗:由当地政府保险
  
  五保供养对象由当地政府负责办理居民医疗(新农合)保险,享受医疗救助政策。集中供养对象由供养机构帮助办理入院医疗手续,分散供养对象由所在社区(村)帮助办理入院医疗手续,也可以由政府委托的养老机构帮助办理入院医疗手续。
  
  教育:孤儿学业有保障
  
  孤儿在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在享受义务制教育减免政策后的其他学习、住宿等开支,由当地政府给予熟助,确保其完成义务制教育学业。非义务制教育阶段,事受减免后的其它费用,通过当地政府及社会救助方式给予帮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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